芯欢欢 返回首页

芯欢欢用户服务协议

欢迎您使用芯欢欢软件及服务!

为使用芯欢欢软件(以下简称“本软件”)及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芯欢欢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等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您的下载、安装、使用、获取芯欢欢账号、登录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的约束。本协议修改更新后,会及时进行发布,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我司提供的服务,用户继续使用我司提供的服务将被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本软件仅面向成年用户提供服务,任何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均不得注册芯欢欢帐号及使用本服务。

一、关于本服务

1.1 服务内容

1.1.1 芯欢欢是一款为广大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即时通讯、同城兴趣搭档、同城线下交友等服务内容的社区平台,用户可以通过本平台发布动态、互动交流、互加微信等,我司仅提供信息分享与交互平台,用户需对账号下所有行为及传播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因内容违法、侵权或违约导致的纠纷及损失。

1.1.2 您理解并同意,我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包括新增、优化或暂停部分服务,相关服务内容以调整后实际提供为准。

1.2 服务类型

1.2.1 本服务包含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收费服务需您按约定支付费用后进行使用,具体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以本软件实际提供为准,且我司有权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对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以实际公示和提供为准,您对此无异议。

1.2.2 使用我司相关收费服务,您需要购买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名称以本软件实际提供为准(如,金币、钻石等)。虚拟货币一经购买立即生效,我司不予退款或者进行反向折现。

1.2.3 我司在您使用收费服务前会明确提示费用标准、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您确认支付并完成交易后,方可获得服务使用权限。

二、账号的注册和使用

2.1 账号的注册

2.1.1 您在使用本服务前需注册“芯欢欢”账号,账号需绑定手机号码注册。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我司可根据业务需求或者安全需要等调整注册及认证方式(如,要求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等),具体以本软件实际提供为准。

2.1.2 鉴于本服务为基于地理位置的移动社交产品,您注册时须授权我司收集、使用您的地理位置信息(具体范围及方式详见隐私政策),完成授权后方可成功注册。

2.1.3 注册过程中,您同意我司使用您提供的手机号码及/或通过运营商授权自动提取的手机号码、设备识别码等信息完成身份核验及注册。若运营商认证成功,注册即完成;若您不同意运营商授权或认证失败,可采用“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方式手动注册登录。

2.2 注册信息规范

2.2.1 注册及使用服务时,您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地址、学校情况、公司情况、所属行业、兴趣爱好、常出没的地方、个人说明;我司同意对这些信息的使用将受限于隐私政策的约束

2.2.2 您保证后续更新的手机号码、头像、名称等资料及在平台发布的所有内容合法有效。若您提供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资料,或我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您存在恶意操作,我司有权采取限制账号功能、封禁账号等措施,并拒绝您当前及未来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2.3 您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承担全部责任。若因资料不实或失效导致服务无法正常提供或产生其他纠纷,我司不承担责任。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用户在注册帐号或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或提交一些必要的个人信息,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称“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填写的身份信息。如用户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则用户可能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受到限制。

3.2、用户个人信息包括:1)用户自行提供的用户个人信息(如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微信号、QQ号等个人信息,使用服务时提供的共享信息等);2)其他方分享的用户个人信息;3)我司为提供服务而合法收集的用户必要个人信息(如使用服务时系统自动采集的设备或软件信息,浏览历史信息,通讯时间信息等技术信息,用户开启定位功能并使用服务时的地理位置信息等)。其中个人隐私信息是指涉及用户个人身份或个人隐私的信息,比如,用户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微信号、QQ号、手机设备识别码、IP地址、用户聊天记录。非个人隐私信息是指用户对本服务的操作状态以及使用习惯等明确且客观反映在我司服务器端的基本记录信息、个人隐私信息范围外的其它普通信息,以及用户同意公开的上述隐私信息。我司保证在取得用户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或公开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用户同意我司无需获得用户的另行确认与授权即可收集、使用或公开用户的非个人隐私信息。

3.3、尊重用户个人信息的私有性是我司的一贯制度,我司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在本服务中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毁损或丢失。在发生前述情形或者我司发现存在发生前述情形的可能时,我司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用户,用户如发现存在前述情形亦需立即与我司联系。

3.4、我司未经用户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但以下特定情形除外:

(1) 我司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的指示提供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

(2) 由于用户将其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与密码,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信息的泄漏,或其他非因我司原因导致的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

(3) 用户自行向第三方公开其个人隐私信息;

(4) 用户与我司及合作单位之间就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使用公开达成约定,我司因此向合作单位公开用户个人隐私信息;

(5) 任何由于黑客攻击、电脑病毒侵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

(6) 用户个人信息已经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

3.5、用户同意我司可在以下事项中使用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

(1) 我司向用户及时发送重要通知,如软件更新、本协议条款的变更;

(2) 我司内部进行审计、数据分析和研究等,以改进我司的产品、服务和与用户之间的沟通;

(3) 依本协议约定,我司管理、审查用户信息及进行处理措施;

(4) 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如未取得用户事先同意,我司不会将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使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3.6、我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司将依赖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判断用户是否为未成年人。任何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均不得注册帐号或使用本服务。

3.7、因我司提供的服务系基于地理位置提供的移动社交服务,用户确认,用户成功注册“芯欢欢”帐号视为确认授权我司提取、公开及使用用户的地理位置信息。用户地理位置信息将作为用户公开资料之一,由我司向其他用户公开以便我司向用户提供基于地理位置的移动社交服务。如用户需要终止向其他用户公开其地理位置信息,可随时自行设置为隐身状态。

3.8、为了改善我司的技术和服务,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我司或可会自行收集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非个人隐私信息。

3.9、我司保证在合法、正当与必要的原则下收集、使用或者公开用户个人信息且不会收集与提供的服务无关的用户个人信息。

3.10、我司十分注重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并制定了《隐私政策》,用户确认并同意使用我司提供的服务将被视为接受《隐私政策》。

四、内容规范

4.1、本条所述内容是指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帐号头像、名称、用户说明等注册信息及认证资料,或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图文等发送、回复或自动回复消息和相关链接页面,以及其他使用帐号或本服务所产生的内容。

4.2、用户不得利用“芯欢欢”帐号或本服务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如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不遵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的“七条底线”要求的;

(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4.3、用户不得利用“芯欢欢”帐号或本服务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如下干扰“芯欢欢”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1) 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2) 含有辱骂、恐吓、威胁内容的;

(3) 含有骚扰、垃圾广告、恶意信息、诱骗信息的;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6) 含有其他干扰本服务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五、使用规则

5.1、用户在本服务中或通过本服务所传送、发布的任何内容并不反映或代表,也不得被视为反映或代表我司的观点、立场或政策,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2、用户不得利用“芯欢欢”帐号或本服务进行如下行为:

(1) 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盗用他人头像或资料,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2)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的;

(3)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4) 利用技术手段批量建立虚假帐号的;

(5) 利用“芯欢欢”帐号或本服务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

(6)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芯欢欢”正常运营或我司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5.3、用户须对利用“芯欢欢”帐号或本服务传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害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全权负责,与用户所传播的信息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与我司无关。如因此给我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5.4、我司提供的服务中可能包括广告,用户同意在使用过程中显示我司和第三方供应商、合作伙伴提供的广告。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用户应自行对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负责,对用户因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或前述广告商提供的内容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5、除非我司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从事下列任一行为:

(1) 删除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2) 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的源代码;

(3) 对我司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4) 对软件或者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我司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软件和相关系统;

(5) 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6) 通过非我司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我司软件及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非我司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

六、虚拟货币

6.1、我司将在“芯欢欢”平台发行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名称以实际页面提供为准(可能如,金币、钻石等)。虚拟货币可用于购买“芯欢欢”平台的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聊天、添加联系方式、查看联系方式、购买会员、发布动态等等。该等增值服务的价格均以虚拟货币为单位,具体价格信息将由我司自行决定并在相关服务页面上显示。

6.2、虚拟货币和人民币的兑换比例依用户购买渠道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兑换比例,具体兑换比例以用户购买虚拟货币相关渠道服务页面显示为准。我司有权根据运营情况随时变更上述兑换比例,并将在用户购买虚拟货币相关渠道服务页面显示。

6.3、用户默认已开通虚拟货币账户,可进行虚拟货币购买(下称“充值”)和消费。用户可在设置页面查询到虚拟货币余额、购买记录和消费记录。

6.4、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Apple Pay或其他“芯欢欢”平台提供的充值途径为虚拟货币账户进行充值。用户确认不会以非法方式或者使用非平台所指定的充值途径进行充值,如果用户违规使用非我司认可的充值途径非法充值/购买虚拟货币,则我司不保证充值顺利或正确完成,若因此造成用户权益受损,我司将不会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我司同时保留随时终止用户芯欢欢账号资格及使用各项充值服务的权利,并进行相应惩罚。

6.5、用户确认在进行充值前已经仔细确认过自己的账号并仔细选择了相关操作选项,若因用户自身输入账号错误、操作不当或不了解充值计费方式等因素造成充错账号、错选充值种类等情形而损害自身权益的,我司将不会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6.6、用户确认,虚拟货币一经充值成功,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完成后,我司不予退款。

6.7、用户确认,虚拟货币只能用于购买“芯欢欢”平台上的各类增值服务,任何情况下不得与我司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虚拟货币交易,亦不得在除“芯欢欢”平台以外的第三方平台(如淘宝)上进行交易;如违反前述约定,造成用户或第三方任何损失,我司不负任何责任,且如我司有理由怀疑用户的虚拟货币账户或使用情况有作弊或异常状况,我司将拒绝该用户使用虚拟货币进行支付,直至按本协议约定采取相关封禁措施。

6.8、我司有权基于交易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不时设定或修改涉及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限额、交易次数等。用户了解并确认我司的前述设定或修改可能对用户的交易产生一定的不便,用户对此没有异议。

6.9、用户确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用户已购买的任何收费服务不能以任何理由退购(即退换成虚拟货币或法定货币)或调换成其他服务。

6.10、因用户自身的原因导致我司无法提供虚拟货币购买服务或提供虚拟货币购买服务时发生任何错误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我司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因用户的芯欢欢账号丢失、被封禁或冻结;

(2)用户将密码告知他人导致的财产损失;

(3)因用户绑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的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4)其他用户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财产损失。

6.11、用户在使用我司提供的服务时,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或其他本平台对用户的管理规定的情形,我司有权暂时或永久封禁用户的账号。账号封禁后至解禁(如有)前,用户账户上的剩余虚拟货币将被暂时冻结或全部扣除,不可继续用于购买平台上的虚拟产品或服务,同时不予返还用户购买虚拟货币时的现金价值。

6.12、用户确认并同意如用户主动注销账号,则用户已充值到账的虚拟货币,购买的虚拟礼物,以及会员权益等视为自动放弃,我司不予返还相应的现金价值,也不会作出任何补偿。

6.13、用户购买虚拟货币或相关付费功能,要求开具发票的,我司负责开具用户提出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由用户承担;如产生运输费、快递费等由用户承担。

七、账号管理与注销

7.1 账号管理

您可通过“我-编辑个人资料”查询、修改或删除个人信息,但删除信息可能导致相关内容(如历史聊天记录、动态)丢失,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若您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约定,我司有权采取警告、限制功能、封禁账号等措施,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您自行负责。

7.2 账号注销

7.2.1 您可通过“我-设置-账号安全-注销账号”或联系客服申请注销,注销前请备份账号内重要数据,注销后数据将按隐私政策约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且不可恢复。

7.2.2 注销后,您与账号相关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注销前的行为及责任不受影响。若注销时账号存在投诉、诉讼或被监管部门调查的,我司可终止注销流程。

八、数据储存与风险承担

8.1 数据储存

我司在境内储存您的个人信息,储存期限遵循隐私政策约定,超出期限后将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我司不对数据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建议您自行备份重要数据。若您停止使用服务或服务终止,我司可永久删除您的数据,且无义务返还。

8.2 风险承担

8.2.1 您确认,我司仅提供信息分享与交互平台,您需对账号下所有行为及传播内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内容违法、侵权或违约导致的纠纷及损失。

8.2.2 您理解并接受,服务存在因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系统故障、不可抗力等非我司可控因素导致中断或无法使用的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我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免责。

8.2.3 我司对免费服务不承担品质保证责任,对赠送的产品或服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免费服务或赠送服务导致的损失,我司不承担责任。

8.2.4 若发现他人违反本协议使用服务,您可通过投诉举报邮箱举报,我司将依法处理,但不保证处理结果符合您的预期。

九、服务的变更、中断与终止

9.1 我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单方面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变更或中断服务前将通过App内通知等方式告知您,并为受影响的付费用户提供等值替代服务;若用户不接受替代服务,将扣除已使用部分费用后,将剩余虚拟货币退还至用户账户。

9.2 出现以下情形时,我司可变更、中断或终止服务,且无需承担责任:

9.2.1 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与注册信息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证明;

9.2.2 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隐私政策约定;

9.2.3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

9.2.4 为保护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必要情形;

9.2.5 服务运营所需的第三方合作终止,且无法找到替代合作方。

十、法律责任

10.1 若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我司有权对您的内容进行审查、删除,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限制功能、封禁账号、冻结虚拟资产等措施,同时通知您处理结果。

10.2 被封禁账号的用户可通过客服邮箱申诉,我司将在合理期限内审核并反馈。功能封禁期满后自动恢复,永久封禁不提供恢复服务。

10.3 因您违反本协议导致我司或第三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赔偿金),您应全额赔偿。若我司因您的行为被有权机关处罚,您需承担全部责任。

10.4 我司依据本协议约定处理违规行为的权利,不构成我司的义务或承诺,不保证能及时发现所有违规行为。

十一、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

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网络攻击、系统故障等。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中断或损失的,我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免责。

11.2 因网络服务特性,我司不保证服务无瑕疵、不间断,对因以下情形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网络传输延迟、中断或不稳定;用户设备故障、软件缺陷或操作不当;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出现问题;我司为维护平台安全或升级系统进行的必要服务中断。

11.3 我司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罚性、偶然性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不承担责任,即使已被告知该损失的可能性。我司对用户的全部责任,不超过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无付费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规则)。

12.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我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条款

13.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2 我司发布的隐私政策、平台使用规范、相关页面提示等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意见、建议,或者有任何投诉举报需求,均可通过以下邮箱联系我们:xinhuanhuan@163.com

北京迦恩创科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5月30日